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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7-11 09: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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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1、2018年烟台市牟平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3、项目位置、规模、相关产业及基础设施状况。
4、产业园拥有2万6千亩纯净自然的土地,土质肥沃,生态无污染,是国家级、省级无公害蔬菜基地,烟台市“菜篮子”工程基地,牟平区重点打造的“生态绿谷”项目。
5、2015年9月被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授予“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
6、2014年11月被烟台市环境保护局授予“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7、烟台广播电视台《绿色的田园》拍摄基地、烟台少儿电视艺术团实践基地、山东省青少年文化交流中心田园文化活动基地、牟平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创业实训基地、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中心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
大学生实训基地项目实施计划
1、现已建设完成2大室内培训教室,200亩韭菜种植基地、500亩苹果种植基地,可供授课、学习。
2、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3、实训基地建设区域位于烟台市高陵生态产业园,项目总投资2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万元用于实训基地教室建设、配备教学电子数码设备、课桌、餐桌、宣传看板、授课资料等。
4、现代果园机械化与操作应用设备购置等。
5、并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成立专家团队。
6、项目总投资2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5.5万元。
7、项目实施期为1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8、实训基地建设投资概算明细表。
9、活动场所整修。
10、果园机械化与操作应用。
11、修剪、套袋智能运行升降平台。
12、机械化自走式割草机。
13、烟台市高陵生态产业园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位置图。
实训基地实施方案模板
1、组织机构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在本院领导下,由法学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若干校外共建单位共同组成。
2、基地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包括法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内的项目执行小组,作为基地的常设职能机构。
3、基地共建单位包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等。
4、第三条基地在中山大学领导下,依托法学院和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合若干校外法律实践部门共同建设。
5、以法学院院长为负责人成立实践教育基地执行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各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等为小组成员,共同组织和实施法学实践教育。
实训项目实施方案
1、第四条基地在组织实施实践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以及中山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2、第五条基地要根据教育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与共建单位联合制定和调整实践教育方案,适时调整和更新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保障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实习单位仅限于区级以上(指地级区级)在广州市的越秀区、天河区法院、检察院。
4、联系的实习单位不应为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或其它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
5、须至少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并附署家长意见,交学院审核。
6、第十条法学院应当优先安排实习生前往校外共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校外共建单位亦应优先接纳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开展教学实习。
7、共建单位根据其接纳能力接受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实习。
实训基地规划方案
1、第十一条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由法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管理。
2、法学院学生工作部是组织教学实习的具体部门,负责派遣实习生并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动员和纪律教育。
3、实习单位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岗位、教授法律职业技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共建单位认为实习生应当学习的事项。
4、第十二条在教学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5、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7、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课记。
8、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9、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企业实训基地培训方案
1、第十三条教学实习期间,法学院应当组织有关教师赴各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单位关于教学实习的具体意见及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反馈和处理。
2、第十四条教学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月小结表》及《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为依据综合评定。
3、师资队伍学院法律师资力量雄厚,有专职教师x人,其中教授x(博士生导师x副教授23名,讲师和师资博士后8名,80%以上教师有博士学位。
4、其中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校级)9人。
5、另有1人获得“中山大学十佳师德标兵”、1人获得中山大学文科优秀中青年学者桐山奖、4人获得中山大学蔡冠深奖教金。
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
1、除上述专职老师以外,学院还在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聘请了57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和8位本科生兼职职业导师。
2、在基地建设中,法学院将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从而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实现从传统培养模式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3、兼职导师不仅需要承担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且将负责对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
4、“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将从根本上弥补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不足,强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优势。
5、实践条件在校内,我院设有华南地区首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广东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
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1、这两个中心的设置为我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2、中心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少年审判庭、法律诊所等也成为了我院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3、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利用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不断加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法律界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程度高,能为学生构建实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法律实践教育平台。
4、另一方面在实习过程中,这些法律实务部门都会为法学本科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制度,学生可以在实习当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提升综合法律素质。
5、另一方面我院将把教学实习作为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组成环节,通过积极寻找多元化培养合作伙伴、更新原有的合作模式、增加固定的配套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实践机会。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1、在未来五年内,我院力争与校外的法律实务部门建立50个以上的实习基地并建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
2、在建立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实习与就业的有效结合途径,在锻炼学生实务能力的同时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3、通过共同建设多个研究中心,促进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紧密结合“中山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宗旨是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
4、我院将充分发挥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的优势,推动我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并在教学中引入知识产权审判模拟法庭,加强大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实际案例操作的认识与接触。
人才实训基地实施方案
1、利用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引进国外的访问学者和优秀教师进行授课,实现外教开设课程的常规化、固定化和长效化。
2、争取五年内共开设门法学学科核心实验课程,6门选修实验课程,实现实验课程开设的常态化、规范化与体系化。
3、建设下列核心系列实践性课程:(1)刑事司法及刑事辩护。
4、民事司法及民事代理。
5、模拟诉讼与模拟仲裁。
6、中心将在实验教学中引入信息化工程,将借鉴使用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系统以应用到实验教学中,达到资源优化共享。
7、五年内实现安装法院业务系统、检察院业务系统、律师事务所业务系统、模拟法庭人机互动教学系统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还原法律实务部门的真实运作过程。
8、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我院将继续发展法学院的典型实践性教育项目——法律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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